从政府决策及其宣传喉舌的角度来考察,可以确信,在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若干年里,上山下乡运动的指导者是把倡导晚婚摆在一个很重要位置的,尽管这种做法不利于知青在农村的稳定。那么,作为其决策的背景又是什么呢?要而言之,起码有三点:
一、下乡知青尚未大批进入合适婚龄。
“文革”中率先下乡的“老三届”(即66届、67届、68届)初、高中毕业生,1968年时的年龄在16—21岁之间。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直到1980年才做了修改,比原定婚龄男女各提高了2岁),然而法定婚龄只是法律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并不意味着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结婚。何况国家从70年代初起加大了宣传晚婚的力度,晚婚受到鼓励,晚婚的年龄划定在:城市青年为女25岁,男28岁;农村青年为女23岁,男25岁,即比法定婚龄高出5—8岁。既然提倡晚婚的出发点是试图限制人口的急剧膨胀,也就难怪会将晚婚年龄视作理想的婚龄。按照适用于农村青年的标准,知青中年龄最大的66届高中毕业生中的女性应在1970年达到晚婚的年龄。步其后尘,每年都会有一批青年加入到适龄者的队伍。而在头几年里,真正感到婚姻问题迫在眉睫的仍是为数较少的“老三届”女高中毕业生。因此,在决策者看来,婚姻问题尚未凸显为上山下乡运动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二、政府希望通过知识青年的表率作用,在农村领先开展移风易俗,切实推进晚婚和计划生育政策。
“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一度使中国的人口增长失去控制,酿成1949年建国以来又一次人口出生高潮期。进入70年代,全国形势趋于安定,计划生育作为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当务之急又被提了出来。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把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四五”期间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左右,农村降到15‰以内。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年,在周恩来主持的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把人口增长指标纳入了国民经济计划。这些步骤都预示着:推进晚婚和计划生育,已成为举国上下涉及千家万户的一项旷日持久的群众性活动。这项活动遇到的巨大阻力主要来自封闭落后的农村。千百年来,“多子多福”、“人财两旺”、“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小农经济的生育观在广大农民中保持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力;农村中落后而繁重的手工劳动方式,以及农民老后依靠子女赡养的古老生活方式,为传统生育观的绵延存续,提供了适宜的土壤。要在较短时间内扭转这种局面,仅凭农民自身的力量显然是难以胜任的。方兴未艾的上山下乡运动,将成千上万的城镇知识青年播撒到全国村村寨寨,这使国家的领导人有理由相信,在推进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找到了一支可以信赖的骨干力量。197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接见参加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时,周恩来明确指出:“计划生育,与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分不开。城镇青年下去以后,要做模范。”他还特别夸奖女知青代表徐敏光是晚婚的“模范”。徐17岁时还乡务农,此时已经28岁,还没有结婚。周恩来指出:晚婚,计划生育,下乡青年提倡,造成风气,更有力量。每年100多万人到农村去,到处讲,这是最好的推广。
下乡知青既被赋予此项光荣任务,当然要身体力行,因此,在各种场合积极鼓励知青晚婚,是顺理成章的。
三、为了缓解知青住房困难,也只能提倡晚婚。
下乡知青要结婚成家,必须解决住房问题。但每名知青下乡时,国家拨给的安置经费中,用于建房的不过100余元。由于拨给经费不足,农村社队又不愿或者无力额外贴补,以致许多青年下乡后没有房子住。他们或者“打游击”,居无定址;或者租农民房住,得过且过;栖身破庙、牲口棚的事也时有所闻。在这种情况下考虑结婚成家,无异于眺望海市蜃楼。1973年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上,主持者在周恩来的指示下特意邀请了老知青典型邢燕子、侯隽到会,向她们征求意见。在讨论到“一个知识青年在农村扎根落户究竟要花多少钱”的问题时,她们发表看法说:一般情况,知识青年下乡3年就可以生活自给。但是,一到结婚年龄,就又有困难了。在知青小组集体里凑合能过,从集体户出来,要另外安家,盖房子,买家具,需要不少钱。她们还根据当地情况算了一笔帐,一个下乡青年,建房一间要用400元(材料按国家价格,用工由队里摊派,不管饭);小农具、生活用具、家庭副业铺底约70元;伙食补助第一年大约100元;第二年大约30—40元;到结婚安家时,补助几十元;再加上书报、医药费等,每人约需700元左右。邢、侯的估计似乎乐观了些,对一大批被安置到贫困地区插队的知识青年来说,下乡3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不足以改变他们窘迫的处境;何况多数知青始终也没领略过一个人一间屋的喜悦。即便如此,她们的估计有助于说明,下乡青年在头几年里是不具备成家立业的物质条件的。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专门谈到知青“晚婚”与房子的关系。他说:要提倡晚婚。刚下去,不到20岁,下去后头七八年,十来年,可以不发生住房的问题。以后他可以自给了,有了积累,再给点补助,到结婚时就可以另盖房子了。周恩来显然了解知青住房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所以才会提出解决结婚住房,只能依靠知青自力更生,用七八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一点一滴地积累。在这种形势下,知青的晚婚应是势在必行。当时的新闻媒介,一个劲地鼓励知青在农村“扎根落户”,同时却又不遗余力地倡导“坚持晚婚”,知青普遍缺乏安家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经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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