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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网络侵权的危害性与欺骗性

2019-07-21 22:08:35

 ——再读揭评天盈九州“凤凰网”网络侵权政治风波事件有感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产业发展迅猛,网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在逐年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通过网络侵犯名称权、利益权、著作权、报酬权等现象愈显突出。

  对于天盈九洲凤凰网目前存在着侵犯广大知青的名称权、利益权、著作权、报酬权的侵权行为。辽宁省知青文化研究会、共和国知青网已作出反应,开始了维权行动。

  这一侵权现象,国务院于2006年早已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条例中的其中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或本人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第十八条又明确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给不遵守社会秩序的人制定的。可是对于天盈九洲的这种明目张胆掠用知青资源,侵害广大知青利益的侵权行为,仅仅一个条例是约束不了它的,因为他们无视法律法规,而侵权行为已达到了明目张胆、登峰造极的地步,仅仅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怎能制约得了呢?

  所以,我们要想维权,就要看清天盈九洲凤凰网侵权的事实,看到它侵权的危害性与欺骗性。在揭评天盈九洲“凤凰网”网络侵权政治风波事件(一)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另人深思。[天盈九州(凤凰网知青频道)这次侵权是“全络”、“全网页”、“全栏目”的侵权,是全国乃至全世界罕见的网络侵权典型。凤凰网(知青频道)开辟的知青故事栏目上传350部文学作品、知青活动栏目上传了222部作品、知青名人录栏目上传145部作品、知青视频栏目上传15部作品、知青书籍推荐栏目上传21种图书作品简介、知青影讯栏目上传44部影视作品、知青评论分析栏目上传51篇论文作品和历史资料栏目上传140篇文献。同时“知青网络虎年春节联欢晚会”栏目中上传了全国知青的视频表演作品151部。以上这些栏目的1139部(项、篇)作品信息全部来源于全国的知青网站,全部来源于全国的知青组织,全部来源于全国的知青作者。来源于知青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

  可是,最初当我们的知青发现这种现象时,并没有醒悟,还心存感激的不断的点激该网站,促使这个以盈利为目地的网站,更加窍喜。今天,当我们的于会长首先发起了反侵权的行动时,还有些人不明真相,这就是天盈九洲最大的欺骗性。其危害性不仅仅是扰乱了网络经济市场,而是对社会文明进步和法律尊严的蔑视,在精神上给广大知青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是无法想像的。

  一、天盈九洲“凤凰网”明目张胆获利的欺骗性

  为什么要说天盈九洲“凤凰网”是带有明目张胆获利的欺骗性呢?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在辽宁召开的“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暨知青文化发展高峰论坛”召开前的凤凰网知青频道的IP访问量(点击率)仅有100万次。自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暨知青文化发展高峰论坛会议后的凤凰网的IP访问量(点击率)急转直上,千百万知青网络大军一齐拥向凤凰网知青频道,仅查今年4月份日均IP访问量(点击率)升至500万次。如果按凤凰网点击0.1元/次计算,我们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成员单位及合作链接网站的点击等于创造了上千万、上亿、十几亿元的人民币收入。如果按全国知青网站和知青共同涌向凤凰网知青频道的IP访问量(点击率)计算,不知要翻多少倍,一个极高的巨额利润产生了。再加上凤凰网(知青频道)和知青网络虎年春晚网页上的巨型广告收入,就会更加显而易见啦!而全国知青网站、知青组织和知青作者的上千部、几千部作品被无偿使用,被随意上传,被随意下载,被随意复制,知青的收益却是零!一个极大的欺骗行为不但不被广大知青所明,反而全国的知青作者还在感激着他们,浑然不知凤凰网知青频道已是在利用知青的廉价资源和低成本、无成本信息在转载上传中所获得的高额利润。就是说,凤凰网靠广大知青还不熟知的网络经济技术手段,靠广大知青还不熟知的网络运营游戏规则和操控手段,赚着广大知青根本就不知晓的“黑心”钱,而且是一个巨额的利润收益。以上这些铁的事实,足以证明凤凰网知青频道是怎样严重侵害了广大知青网站和广大知青作者的巨大利益权,而且是至今未被广大知青所认识的利益权。其明目张胆的欺骗性更加昭告于天下。

  二、天盈九洲“凤凰网”掠用知青资源的危害性。

  让我们来用事实说话,第一、全国《知青论文作品集》的电子版和第四届中国知青网络联席会议的全部文件,未经充许被复制盗用,第二、还有一部分就是缺少著作权保护意识的知青网站和知青作者主动提供给凤凰网知青频道的作品被侵权。不少知青网和知青作者,不但没意识到凤凰网在严重侵权,而且还非常感谢凤凰网“上传”转发和“免费”发表。知青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被侵权不但没意识到,反而还感谢凤凰网无偿发表自己的作品。被出卖还要帮人家数钱。第三、天盈九州(凤凰网)严重超出自己的经营范围,其大面积的广告经营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是非法经营的。第四、在正式获得北京市电信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是严重超出法定经营范围经营,而其中的广告经营、广告设计、广告发布等均为非法经营。

  天盈九洲凤凰网这种明知故犯,直接侵权行为,是在无偿“掠取”知青信息资源。他们蔑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给社会带来多么大的危害,给偷机取巧、不遵守社会法律法规的人带来多么大的侥幸心里,如果不立即扼制,网络经济市场将会出现混乱的局面,鱼目混珠中合法的、守规的得不到社会公平的认可,反之,巧取豪掠却可以堂而皇之的大口哚颐、侵吞知青信息资源。这种现象,在当今我们这个有序的法制社会里,相信国家是不会允许这种现象昭然过街,违规存在的。我们希望广大知青朋友们快快醒悟过来,大家应该明确,我们不但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也是在为社会维护一个公平竞争,合理经营的一个网络优化平台。

  三、认识侵权的欺骗性与危害性,提升维权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维权习惯。

  第一、维权是一种态度,是一个民族素质提升的过程。

  要想形成这一维权的意识与氛围,认识态度和风气很重要。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鼓励和保护网络信息环境的机制,就不可能使优秀的网站脱颖而出。因此,保护信息的名称权、作品权、报酬权、利益权是体现人文精神价值的一个具体的体现,只有让这种价值在物质上能够得到回报,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上得到发展,网络信息才会不断进步和提升。

  通过维权,是对广大知青们“维权”意识的一个很好的教育。通过维权,也是促进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只有通过维权,才能促进网络信息发展,才会使网络信息更有生机,保护优秀的网站不被混乱秩序所打破。因此,网络才有可能蓬勃地向前发展。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一个没有道德和法律的国家,最终会走向灭亡。所以,当我们在维权的时候,实质上,是在提升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的观念,是在使人类走向文明。

  第二、侵权行为是对社会文明进步和法律尊严的挑战。

  网络信息侵权在我国并非少见,而像天盈九洲“凤凰网”的侵权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危害之深的在国内还实属罕见。具有非常的典型意义。这次天盈九洲“凤凰网”侵犯知青的名称权、利益权、著作权、报酬权在本质上就是偷盗行为,但与普通的偷盗行为相比更具有欺骗性。在法律层面上讲,它的欺骗性在于使知青们忘记和淡化了规则对他们的约束,利益的趋动又让天盈九洲“凤凰网”占有了绝对的优势,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模糊了知青们对网络信息的保护意识。

  侵权这种行为,如果不被扼制,一旦盛行和传播开来,就会成为社会的腐蚀剂,它会腐蚀社会的文明和法律的尊严,使人类社会走向危险的境地。

  第三 侵权是对网络信息价值和经济规律的破坏

  网络信息的产生是通过个人或集体思维劳动的劳动获得。这种劳动包含了智慧与辛苦。思维劳动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这种劳动成果,应该得到回报,通常在网络的商业运行上,由于大多数人还处在淡漠思维劳动报酬意识观念中,所以,商家就会心里失衡,挣起了“黑心钱”。所以,一个思维劳动的使用价值回报就缺少了科学的合理性。

  网络经济的商业运作要有其合理性,必须要通过对网络信息应用于网络的使用价值来判定。应以价格的形式给予一个统一、和谐的答案和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和保护条例》已明确规定了网络运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当我们今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利益从此不再受伤害的同时,也要告诉所有的人们,维权是责任,维权是道义,维权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向前发展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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